課程名稱 |
公法與憲政發展專題 Seminar on the Public Law and 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|
開課學期 |
103-2 |
授課對象 |
社會科學院 國家發展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陳顯武 |
課號 |
NtlDev7064 |
課程識別碼 |
341 M522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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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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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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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上課時間與地點請參閱本所網頁。 限碩士在職專班生 總人數上限:3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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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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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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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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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公法的範圍有廣義及狹義之分,本課程乃採狹義之範圍,主要即環繞在憲法與行政法的探討。憲法乃共同體法的基本秩序(rechtliche Grundordnung des Gemeinwsens),其確定政治的統一性(politische Einheit),形塑國家機關之組織及權力運作之程序,並規制國家任務(staatliche Aufgaben)實行之程序、國家與人民之關係等。現代民主憲法無不基於主權在民原則(Volkssouveranitatsprinzip),厲行民主原則、法治國原則,更是演進分化出充實的基本權利及基本義務體系及保障機制,例如憲法法院、我國大法官會議,而由民主的法治國(demokratischer Rechtsstaat)演變成民主的憲法國家(demokratischer Verfassungsstaat)。
行政法在本課程中,著重在行政機關行政行為之法的拘束,當然之前必先就行政法總論之行政法規之構作與類型進行探討,並就行政法規的適用及規範密度之提問進行探討。然後再輔以行政法各論之例子闡明之。
本課程第三部分探討公法理論對民主的憲政發展之貢獻的問題,尤其探討台灣的憲政發展之軌跡,民主化的深化及公法理論對民主政治發展的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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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本課程旨在培養學生對公法理念、性質、範圍及其規範性功能之深入認識;並探討公法理論對民主的憲政發展之貢獻何在的問題。 |
課程要求 |
1. 出席並參與討論:
同學應依學校規定上課,課程中盡量與老師學生互動,並且能主動參與討論。
2. 課堂口頭報告與評論:
同學在期初即選定一專題,並在排定的時間進行報告,報告時間掌握在20至30分鐘。另亦需就他人報告進行一次評論。
3. 期末書面報告一份:
期末書面報告需符合學術規格的寫作方式,字數在一萬字左右,切勿直接由電腦剪貼或抄襲他人著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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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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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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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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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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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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